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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新制 孕婦兒童可有專用停車證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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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新制 孕婦兒童可有專用停車證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以後有專用停車位了,「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及管理辦法」已公告實施,鐵路車站、航空站、百貨公司、大賣場、遊樂園等設有25個以上停車位的場域,必須按照2%的比例,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專用停車位,今年12月16日以後應設置但未設置的場域,開罰1萬至5萬元,明年7月起,如有佔用車位,開罰600至1200元。(記者陳儷方報導)

 

為了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交通部公告「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及管理辦法」,並自今年7月上路,規定在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要設置一定比例的特定停車位,供孕婦及帶著六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使用。

所謂特定場域是指: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的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以及捷運交會轉乘站、大型百貨公司及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園等地方,要保留2%的停車位,給孕婦或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使用,路政司說,簡單講就是些地方停車位在25個以上時,就符合設置孕婦及六歲以下兒童特殊停車位的要求。路政司副長長張舜清說,(t)「如果已經懷孕了,給你孕婦手冊,手冊頁就有停車證,(自己開車或)家人或朋友載你去這些場所時,把證件放在檔風玻璃處。」

交通部已經印製200萬份識別證,供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家長使用,7月比較麻煩一些,要向各地方政府指定單位申請,8月以後,醫療院所就有提供,明年開始,孕婦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頁,即附有停車證,(t)「8月以後在醫院可以憑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申請,8月以前如果有需求,可以到各地方政府指定場所憑證領取,明年就直接在孕婦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頁就會有。」

依據兒少法規定,今年底之前,相關業者必須完成停車位的設置;違規佔用者開罰600至1200元的罰鍰。

中廣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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