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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嚴懲突開車門駕駛人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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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南市一名媽媽騎機車載五歲女童行經某路段時,被停在路旁的轎車駕駛突然開啟車門碰撞倒地,又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造成五歲女童不幸身亡的憾事。

近來,因汽車駕駛人的疏忽,突開車門導致死傷的車禍頻傳。有鑑於此,汽車路考也新增上下車開車門前應兩段式開門,也宣導「反手開轉身看」的開門下車四步驟,以保護他人、維護自身安全。

根據警政署統計,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因隨意開車門肇事的案件有一三七一八件,造成二十二人死亡、一六五二五人受傷。根據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一,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交通單位希望能透過開罰來達到遏止的效果。

交通單位不斷地宣導駕駛人在開啟車門時不能只單看後照鏡,車主應再轉身向後看再做確認。但此宣導成效顯然不彰,多數駕駛人仍經常隨意開啟車門,不顧他人安全,這無疑是種謀殺,因而除了處以罰鍰外,若不慎造成他人傷亡,是否能科處刑責,以收警惕。

再則,交通單位曾宣導,小孩不能站在機車前面;該名媽媽守法地將女童安置在後座,並用兒童安全帶將女童與自己綁在一起,以免在騎乘時女童從後座滑脫;該案發生時,女童與媽媽一同被甩出去,又被後方的機車給撞上,女童因受到強烈撞擊而不幸身亡,若當時女童在前面的話,是否意外的衝擊會變小,值得令人省思。

開車門肇事頻傳,相關單位不能只做表面宣導,應痛定思痛,嚴懲這些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並將兩段式開車門的方式透過教育落實到民眾身上,才能收到效果,而不是僅增加一項路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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