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訊息/法規

機艙抽菸不聽勸遭罰,你該知道機艙內不能做的3件事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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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渝婷

前竹山鎮長朱寶珍日前在馬公機場班機上抽煙,經勸阻無效後,班機重返停機坪,由航警將朱寶珍帶回偵訊,不僅讓其他旅客的行程被延誤,朱寶珍被迫滯留馬公,還得被裁罰1到5萬元。

吸菸

在洗手間內吸菸很可能會引發火災,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19-2條規定,在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在航空器廁所外的區域吸菸,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酒精

雖然飛機上有提供含酒精飲料,但若是乘客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導致危害航空器上的秩序,將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危害機上秩序的行為包括飲酒過量引起粗魯言語、不當肢體動作、恐嚇等,基於維護其他乘客安全以及不妨礙空服員的業務而有此項規定。

電子用品

飛機起飛後,所有操作都靠航電設備儀表航行,有干擾都會影響到精準度,所以「民用航空法」第43-2條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但經民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由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得使用者,不在此限。

違反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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