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曾韋禎/綜合報導〕國道收費員在立院召開協調會,公布「工人版安置計畫」,要求交通部將遠通罰款、工資差額補償共十億九千八百萬元,拿來安置七百七十二名收費員三年,高公局昨以人事預算、罰金科目不同為由予以否決。
高公局人事室主任傅桂枝指出,安置不只是費用的問題,在政府精簡人事的政策之下,不能因人設事,國家釋出專有職缺給收費員有困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昨代表國道收費員提出「工人版國道收費員安置計畫書」。她表示,應由交通部所屬部門、目的事業單位、控股公司等開出職缺,聘僱前國道收費員,再由遠通電收支付聘僱費用及差額,國家不必因此增加人事負擔,遠通也放不掉應負之責任,更能安置收費員,堪稱三贏局面。
她解釋,依契約規定,遠通應保障任用收費員五年;以平均月薪三.五萬元,遠通提供的職薪約二萬多元,共七百多人計算,遠通必須補足五.八億元的薪資差額;加上遠通尚未繳交的違約金四.七億元,以及今年七月一日起無法完全安置收費員的每日罰金五十萬元,全部加起來將近十一億元,已足夠遠通支付七百七十二人的三年薪資。
收費員更爆料,高公局逐步登門拜訪收費員,要求收費員簽下志願卡接受轉置,淪為遠通打手,高公局官員原本解釋是「關懷」,但收費員反嗆:「關懷為何要帶志願卡?」高公局則承認此舉不當,將調查內部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