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霸ETC門架 檢方認定沒罪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去年11月,數十名國道收費員為爭工作權,與工運人士攀爬上高速公路ETC感應門架抗議,警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名將7人函送法辦。士林地檢署認定攀爬感應門架,並非破壞或壅塞國道,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構成公共危險罪,昨將7人不起訴。

至於聲援民眾林莊周,因剪破鐵絲網,遭高工局提告,林因答應賠償3萬元,與高工局和解,同時保證不會再到國道抗議,因此獲緩起訴處分。檢方也要求她在緩起訴期間,不得再非法進入國道從事活動。

不起訴的7人,包括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理事長陳素香、總幹事吳靜如、桃園工運人士林佳瑋、姚光祖、收費員自救會總幹事孫藝鳳、台大碩士生盧其宏。

去年11月28日下午,吳靜如等人在新北市汐止中山高15.5K處進行抗議,之後有人拉扯邊坡的鐵絲網進入國道,再由一旁的維修鐵梯爬上ETC感應門架,用鐵鍊把自己綁在門架上絕食、並拉布條抗議,與警員爆發肢體衝突。

警方隨後逮捕吳靜如等7人,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對7人提告,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未遂罪、毀損罪將7人函送法辦。

檢方認為,遠通電收所拍攝的蒐證影帶,只能證明有人以徒手拉扯鐵絲網,但鐵絲網是否已達毀損不堪使用的程度,尚有疑問,而且從影帶中無法看出是誰破壞安全鋼索,因此7人毀損罪嫌不足。

另所涉公共危險部分,檢方認為該罪必須是指損壞、壅塞道路,致民眾往來致生危險,7人並沒有聚集占據道路,造成民眾往來致生危險,只是單純行走進入國道範圍內,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不構成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