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法 機場安檢可由保全執行

我國現行民航機場的旅客、行李安檢業務統一由航空警察局負責,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航法」修法草案,將機場的安檢工作開放可以交由經認證的民間保全、保安業者來執行。交通部次長吳盟分指出,將來不涉及公權力的業務可以交由保全人員來處理,不過要從事機場安檢的公司、人員,都必須先經過警政署的認證。(李人岳報導)

 

我國現行的民航機場安全檢查業務統一由航空警察局執行,不過航警局的警力運用和員額受限,往往難以因應旅客流量的成長而調整安檢能量;有鑒於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安檢工作多半已交由保全業者或航空站來執行,行政院會30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法草案,交通部次長吳盟分表示,未來機場內不涉及執行公權力的X光機操作等工作,可以交由經過訓練的保全人員來執行。吳盟分:『有關公權力行使的部分仍然在航警局,但是在如X光檢驗等事情是可以透過保全的教育訓練之後由他們來執行,但是一但發現有一律要處置,還是由航警局處理。』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進一步解釋,將來不涉公權力的業務可以交由保安保全人員來處理,不過要進入機場從事安檢業務的公司、人員,必須先經過警政署的認證。

 

根據草案條文,執行安全檢查保全業的認證程序其他事項的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並由航警局查核、檢查和測試認證。經認證後的業者如果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以廢止認證並且在一年內禁止重新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