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繳5百罰款 偏鄉婦奔波15公里

 
 

分期繳納方式 立委盼更便民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蔡宗勳/嘉義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開放民眾向監理機關申請無息分期繳納罰款,最高可分十八期,但除最後一期,每期最低金額不得少於五百元,且須臨櫃繳納。嘉義縣一名靠老人年金過日子的陳姓老婦,因孫子改裝機車被罰四千八百元,生活艱困的她,申請分期繳納,每個月都要從六腳鄉騎車到位於朴子市的監理所繳款,來回奔波就十五公里,相當不便。

立委李俊俋說,民眾不是不願意繳納罰款,卻因分期得臨櫃而不便,將函文請交通部檢討,讓民眾繳交罰款更便利。

交通部自九十五年實施無息分期繳交罰款便民措施,近年更放寬分期條件,以減輕民眾短期經濟負擔。據統計,嘉義市監理站受理申請分期繳納件數,前年九百五十九件,去年實施酒駕新制,提高罰鍰最高九萬元,申請分期件數增為一千一百二十六件,今年到九月底六百三十件;嘉義區監理站前年四百二十四件,去年三百七十七件,今年到目前一百九十八件,縣、市分期最高金額十五萬八千九百元,最低九百元。

嘉義區監理所自用車輛裁罰課課長余守福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因經濟狀況等因素無法一次完納罰款者,可申請分期繳納,最高十八期,每期應繳金額以總額除以期數計算,除了最後一期,每期不得低於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