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母死停車證續用 被催繳逾萬元

 

縣府18個月才告知證件失效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蘆竹市鄭姓女子因母親身障領有殘障停車證,其母於前年底過世,因停車證有效期限至一○五年,她則繼續使用,不料上月十八日一口氣接到廿七張縣府交通局寄發的停車費催繳單,金額破萬元,她昨天透過縣議員提出申訴,社會局坦承,承辦人員勾稽資料有疏漏,但當事人應該清楚持證人已死亡,就不應繼續使用,這筆停車費是否得繳納,將與交通局討論決定。

鄭女收到的廿七張催繳單,停車次數超過二百筆,金額達一萬一千元,得於本月廿一日繳納,她透過縣議員呂宏仁申訴,呂宏仁說,縣府拖十八月才告知停車證失效,太離譜。

社會局長陳仲良表示,以往持有殘障停車證的身障者死亡後,社會局會定期勾稽比對名單,送給交通局註銷優惠停車資格,目前勾稽比對的週期改為隨到隨辦,鄭女的個案隔了十八個月才被勾稽發現,應是承辦人員疏漏。

然而,身障科長趙翠芬說,身障停車證僅供身障者使用,身障者死亡要繳回註銷,不得再使用,未來會再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