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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開關車門 保障你我用路安全!
作者:hsc

安全開關車門 保障你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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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雯玲/高雄

新修正「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開關車門」之規定,自106年7月1日已實施多時。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從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如果因此肇事,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汽車停妥後才開關車門,乘客應由右側開關車門。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且車輛停於道路左側者,應由左側開關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關車門。開關車門安全五步驟:<步驟1>:看後照鏡。<步驟2>:轉身向後看。<步驟3>:確認安全無人車。<步驟4>: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步驟5>: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掌握安全五步驟,開關車門更安心!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駕駛或乘客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或代僱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開關車門而肇事,該乘客須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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