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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方便拿別人安全帽 事後放回不算偷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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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記者周祐萱、林俊華/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去(107)年6月要騎機車載朋友,但是少了一頂安全帽,女子貪圖方便,拿了別人的安全帽使用,事後車主找不到帽子,氣得報警。事後女子把安全帽拿回現場,放在另一輛機車上,基隆地檢署認為,女子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只是一時之用,這算是「使用竊盜」,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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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有不少機車直接把安全帽掛在車上,小心不翼而飛。

騎機車上路,安全帽是必備物品,但是有不少人曾經發生安全帽放車外卻不翼而飛的狀況,沒想到現在有人帽子被偷走,車主告上法院卻不算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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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認為把安全帽拿走就算竊盜,即使還回去應該也有罪。

民眾:「不合理啊,就也算是竊盜,沒經過別人同意,也是要算屬於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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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就有陳姓女子順手牽羊,不過因為後來歸還而不起訴。

去年6月有一名陳姓女子想載朋友到基隆地院,但安全帽不夠,先拿停靠一旁的機車安全帽,等到騎士要騎車時發現帽子不見,氣得報警提告。不過事後陳姓女子有把帽子拿回來歸還,騎士也不打算追究,基隆地檢署最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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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認為這種稱為使用竊盜,且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因此不起訴。

律師林富貴:「他只是單純在使用,使用之後有返回的意思,也就是他沒有不法所有,因此跟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相當。」

基隆地檢署認為,陳姓女子拿取安全帽是「一時之用」,和一般竊盜罪定義不同,這被稱為使用竊盜,關鍵是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加上陳姓女子事後有返還,沒有證據證明她的行為有不法意圖,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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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車主朋友直接把車開走,被檢方認定為使用竊盜。

過去也有類似案例,男子把車開走,但他只是車主朋友,卻沒經過同意就偷拿鑰匙,載女兒出門兜風,最後把車還回,檢方也認為這算使用竊盜。

只是明明沒經過同意就取走別人物品,卻無法認定是竊盜,顛覆一般大眾印象。(整理:實習編輯徐薰懋)

  • 莫群 | 發表於 2019-10-20 12:31
    1樓
    所以『使用竊盜』沒有刑責嗎?還是有其他適用的處罰呢?如果都沒有,每個人就拿來拿去"共產"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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