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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規致騎士喪命 判賠167萬元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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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併排違規停車,害人又害己,日前一名陳姓男子為等停在停車格位的車輛駛出,將車子併排停在後方時,讓張姓車騎士為閃避陳男的車,不慎追撞到左前方另一輛行駛中汽車,摔車傷重不治,案經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男違規併排停車占用車道,是肇事原因之一,判定陳男應負擔一半肇事責任,並判賠一百六十七萬元,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勿圖一時方便併排停車。

交通事件裁決處昨(二十二)日表示,併排違規停車的認定,即當外側車道已停有車輛或設有停車格,車主若再往內側車道方向停放車輛,兩兩平行、垂直或斜停,甚至停在空的停車格位旁,皆算併排停車,另外許多民眾往往認為在「汽車」旁併停才算是併排停車,但除了汽車以外,機車、自行車或其他慢車,只要是法規上認定是「車」,都算違規併排停車的主體。

交通部自一○四年七月一日修法將併排違規停車罰鍰金額從新臺幣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提高至二千四百元,警察機關將取締併排停車列為交通違規的重點項目,新北市去(一○七)年共舉發五萬七千九百六十二件併排停車。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就算人在車上臨時併停也要受罰,依規定併排臨時停車罰鍰為新臺幣五百至六百元,若導致其他車輛因閃避或碰撞肇事,將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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