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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左後門上下車?警察說清楚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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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近來網路流傳一篇文章,指有新的交通規則,明文自小客與計程車的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交通警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本來就規定乘客應從右側下車,以保障安全,不過,除非因未按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才會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

汽車駕駛在開車門下車時,最好採兩段式開門,免得造成後方機車反應不及受傷。本報資料照片

這篇文章說,新規定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新規定下,判刑與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還有可能被記點甚至吊扣駕照等處分,但許多駕駛人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不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是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另,第136條說,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也就是說,明文規定的是除非在單行道,乘客應由右側上下車。警方表示,從此規則來看,「左後車門上下車確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是單純違反這項規定,並沒有罰則」。

不過,若駕駛或乘客沒有用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56-1條,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警方表示,無論從左側或右側開門,都應該注意後方車況,從右邊車門上下車,開門不慎,也可能撞到人行道上的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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