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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手騎車判決大不同!50秒沒事15秒罰1萬2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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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1個社會2種法律嗎?屏東男子單手騎機車15秒被罰1萬2千元,還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男子同樣單手騎機車長達50秒,法官卻認為不構成危險駕駛判免罰,案情雷同判決大不同,令人詫異!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利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檢舉危險駕駛,但他強調只是把左手放在左大腿準備拉褲管,時間也很短,向地院請求撤銷處分,法官檢視影像後認為單手騎機車時間長達15秒,已對交通安全造成危險,判罰1萬2千,違規記點3次並扣照3個月;另名高雄劉姓男子單手騎機車也被檢舉危險駕駛,但法官勘驗影片認為劉男單手騎機車時間約50秒,車速穩定、維持直線行駛,難以認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准予撤銷罰單。

屏東地院庭長林家聖表示,雖2件違規情節雷同,但道路狀況及駕駛人行為可能不同,法官根據檢舉影像做判斷,不見得每件都會判免罰;法界人士則認為危險駕駛行為難有絕對標準,2人及警方提供給法官的事證可能不盡相同,影響法官心證才會出現不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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