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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駕照簽證 我明年將加收100元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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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十一)日,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草案預告,未來若持有國際駕照者,於我國境內作駕駛汽車者,如停留三十日,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費用則為新台幣一百元。

交通部昨公告草案裡明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停留超過三十日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另依規費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辦理簽證,應徵收行政規費,而經統計後,監理機關辦理國際駕照簽證已達相當數量,顯示相關業務已達一定規模,需耗費相當人立及資源辦理,目前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仍未將國際駕照簽證納入,並訂定相關收費基準。

依草案公布,國外觀光客來台,換領國際駕駛執照,應填具異動登記書,並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若在我國境內作三十日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如停留超過三十日,需要到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辦理簽證,才能繼續使用,但以往都不收費,因每年約有二千三百多件,審理監理單位認為應該要收費,所以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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