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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廢青年活動中心 救國團:「没辦法」時自我管理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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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線上

教育部20日公告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代表全台13處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即日起失去承租國有土地的法源與資格,也不再屬教育部管轄,成為「三不管」的違法單位。對此,救國團主任葛永光昨表示,在「沒辦法」的過渡期間,救國團會「自我管理」青年活動中心。

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遍布全台,共有劍潭、金山、復興、日月潭、溪頭、阿里山、曾文、澄清湖、墾丁、天祥、澎湖、金門、觀雲等13處據點。其中歷史最悠久的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創建於1960年,陪伴民眾近一甲子。

馬政府執政期間,救國團依據教育部訂定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承租國有土地合法經營這13處青年活動中心。此一法案去年遭立委抨擊為「幽靈法案」,教育部1月預告廢止該法,期間救國團與多位立委從中斡旋,教育部仍維持原議。

教育部青年署指出,公告廢止前,教育部已行文給交通部觀光局,將這13處青年活動中心交由觀光局接續監督管理。公告廢止後還會有過渡階段,不會馬上要求救國團停止營業青年活動中心。

葛永光表示,救國團目前還未收到觀光局接手管理的通知,也不知觀光局下一步計畫是什麼。在這段妾身未明的過渡期間,救國團會「自我管理」,「救國團的管理一向嚴謹」。

發展觀光條例中,包括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及勞工中心等在內的住宿類型,有經營至民國114年2月之落日條款,給予一定時間的緩衝期。葛永光表示,希望爭取青年活動中心可依此條款持續經營至民國114年,屆時若無法取得旅館的合法經營權,再將這13個活動中心還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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