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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汽車違停公車停靠區,開罰1200元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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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在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將從600至900元,提升到900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罰1200元,預計農曆年後上路。

住在台北的民眾或許不意外,汽車、機車甚至載客的計程車,時常占用公車停靠區,導致後方車輛為了閃躲公車,時常出現意外。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說,汽機車占用公車停靠區,已嚴重違反大眾運輸優先的精神,近來也收到很多身障人士抱怨,無法好好上公車。他舉例,最近慘痛案例發生在去年9月,一名長庚大學學生,因閃避公車而遭追撞死亡,其實相關的狀況很多,交通部把降低交通死亡人數視為首要課題,因此透過修法,主張公車停靠區就是公車優先。 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瑋指出,汽機車佔用公車停靠區,嚴重影響到公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發生危險,也屢有汽車、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因此提高罰鍰,希望還給公車應有空間,提供乘客更安全的乘車環境。

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法提高裁罰基準,汽、機車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違停,機車罰鍰從現行的600至900元,提高為900至1200元;汽車從現行的900至1200元,變成一律罰1200元。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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