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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台鐵:旅客故意或過失死亡無須賠償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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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昨天元旦發生兩起民眾被火車撞死事故,交通部日前修正《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明定若是受害人故意或過失造成事故,鐵路機構都不需發給卹金或醫療補助。台鐵表示,自105年後未再發放,過去也只發40萬元。上述所謂鐵路機構,包含台鐵、高鐵和捷運。

台鐵表示,交通部已明定受害人若不是旅客,就非台鐵事故不用賠償。之前的辦法為旅客死亡賠10萬、非旅客慰問金最高5萬元,但現在全取消;目前台鐵尚無要對死者的家屬求償。(新聞來源: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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