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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籲 號誌路口停車再開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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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有民眾向媒體反映,新北市夜間閃光號誌路口有車輛駕駛人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遇閃光紅燈未能「停車再開」或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導致重大事故發生。新北市交通局呼籲市民朋友行經號誌路口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局指出,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一○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讓幹道車輛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續行,用路人均應依燈號指示行駛。號誌路口因路型及尖離峰等不同時段車流差異,交通號誌均會依交通狀況設計及調整。

交通管制工程科長蘇先知說明,目前新北市約四千二百處號誌路口,其中,四百七十處為特種閃光號誌,另約一千二百處三色號誌部分時段採閃光運作,主要集中夜間十一點以後到清晨六點車流稀少的時段,於交通量低時段、路幅小、行車動線單純路口號誌改採閃光運作,可減少用路人無謂停等,尚符合安全及地區人車通行效率需求,如發現閃光號誌路口人車通行需求量增加或有事故發生,將檢討改以三色運作或設置行人按押設施供行人穿越使用,以保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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