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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視線死角太可怕!立院初審通過未裝視野輔助系統就開罰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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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有容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大型車因視線不良而肇禍的悲劇頻傳,今(1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新增條文規定大型車必須加裝數位或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否則罰汽車所有人12,000至24,000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中,大型車的佔比逐年升高,近3年因大型車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已超過500人。交通部對…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大型車因視線不良而肇禍的悲劇頻傳,今(14)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新增條文規定大型車必須加裝數位或替代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否則罰汽車所有人12,000至24,000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中,大型車的佔比逐年升高,近3年因大型車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已超過500人。交通部對此表示,大型車容易因轉彎或視線死角造成事故,必須針對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加以規範,避免因這類問題而導致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交委會今日即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修改、和新增第18之2條,分別為要求大型車裝設連續紀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和行車時間功能的行車記錄器,以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若未安裝,最高處24,000元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之1條修改版本,從目前規定的「行車記錄器」,增修為「可連續紀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的行車記錄器,並且強調一定重量以上的大型車非裝不可。如果沒有裝,處所有人12,000至24,000元罰鍰;假如壞了不修、不能使用,則罰款9,000至12,000元。

而內容的行車記錄器,其實並非一般大眾熟知的數位式行車記錄器,依照規定,現在的新車出廠就必須設置公路總局規定的行車記錄器。公路總局表示,預計在110年推動數位式行車記錄器的規定。

另外,交委會也通過新增第18之2條,明訂大客車、大貨車(含聯結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否則罰汽車所有人12,000至24,000元;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卻還上路,則處9,000至12,000元罰鍰。

公路總局10月底已公布大型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補助辦法,第1期總共補助5,000輛,以進入港區的大貨車優先,採抽籤制,2,000輛補助全額、3,000輛補助八成。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因車輛能夠加裝的條件不同,又分為有鏡頭、數位功能的標準型,要價32,000元,以及用多面鏡子多角度增加駕駛視野的替代型,約7,000元。公路總局指出,客運、公車等大客車總共3萬4千多輛,目前已經有1萬多輛安裝。

公路總局表示,已要求現在路上近20萬輛大型車及新出廠車輛,在109年1月1日前都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安裝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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