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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人為故障延誤45分 全額退費
作者:h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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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

台鐵局近日公布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其中於晚點乘車補償辦法中,明令旅客乘台鐵列車時,若因列車故障之人為因素,造成延誤四十五分鐘以上,台鐵得以退回原票費用;另以往為方便接送旅客,台鐵會發給接車民眾三小時之內臨時月台證,也縮短至一小時,契約將於明(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科長王文謙表示,條文是以前就有,但台鐵局將契約公告作明確說明,讓民眾了解購買車票時的權利與義務;王文謙解釋,根據契約規定,若旅客乘車前三十分鐘,除了颱風警報全額退票外,其餘原因台鐵皆要收取二成手續費,而如果要換晚點的車票(例如晚一小時列車),第一次免費,第二次開始也要收取車票兩成的費用,換票也要經過台鐵服務人員的更改。

此外,契約中也增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目的車站之十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前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十分鐘內出站;包括今年台鐵有經持免費月台票證,卻任意乘車案例,將三小時之內的臨時月台證,縮短至一小時,若超過一小時,台鐵將會收取等同於復興號最起碼啟程價十五元。

根據交通部公布數據顯示,今(一○六)年一-九月臺鐵平均每日載客量六十三萬人次,其中區間列車占逾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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